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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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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销售代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也不是厂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独立的利益,独立核算。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一

开发商(甲方):

地址:

电话:0371--55179999

代理商(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致力于房地产、商业运营等领域投资的公司法人,并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商业运营能力;

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等业务领域的公司法人,并在商业地产代理销售及策划方面拥有较成熟的楼盘操作经验,并能满足甲方项目代理销售工作要求;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一期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事宜签署本合同,并同意项目两家代理公司联合代理,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2、项目位置:

第二条 代理销售范围

代理范围:“ 总体可售建筑面积约 188645.22 平方米。(代理面积以最终实际开发面积为准)

2、如实际交付乙方的销售面积不足本合同所约定的年度销售考核面积,则按原约定年度考核面积与年实际交付销售面积的比例,结合原考核标准确定实际销售任务及考核标准。

3、委托内容:营销策划、代理销售(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项目一期的营销策划及项目中本合同约定部分面积的代理销售。

2、在乙方代理期间内,如甲方需对乙方代理销售的物业销售范围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后再行调整,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乙方对合同约定代理范围内的物业享有代理销售权,根据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对外销售的信息依据。

4、乙方同时作为“”项目一期营销策划机构,全程负责该项目营销策划工作。

(1)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委托销售部分的年度、月度营销策划方案、活动策划方案、广告方案建议(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脚本建议、电台广告脚本建议)、宣传资料(软

文策略与框架等)、产品定位策划,网站建设建议及宣传推广(含主体推广系统建议、阶段性主体推广建议)、SP及公关活动策划方案等乙方受甲方委托所应完成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所列内容)

(2)以上服务内容,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月度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任务,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完成,并保证服务质量。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备注:

1、以上工作内容涉及建议书、策划书等均提供电子文档、书面形式,以上工作内容涉及的设计专案,均提供电子文档及彩色样稿;(由推广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提供设计方案并打样稿,乙方提出相关建议);

2、如涉及样本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乙方应将调查样本资料原件及统计数据资料连同相关文件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委托期限及销售考核标准

1、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销售定义:

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纳购房款(含以银行按揭方式放款)的房屋销售面积;

3、销售任务:

双方约定:乙方应在进场之后完成每月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详见附件《销售任务书》。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制订出完成《销售任务书》的《营销方案》;

并制订出各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表》,报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及市场情况、自身商业运营需求,向乙方下达月度及季度销售任务,并作为甲方督促考核乙方完成销售工作的依据,乙方《销售计划表》及甲方月度、季度销售任务、每月营销方案及费用表为本合同附件。

如遇甲方工程进度或《预售(销售)许可证》的影响,此项工作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乙方佣金费用标准

一、乙方代理佣金:

销售代理费:按总销售额的1% —2% 收取。

二、佣金结算条件:

1、该项目“最低佣金”为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1%,“最高佣金”不高于已售房屋成交全额回款总价的2%(含),以甲方实际到帐金额为结佣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销售任务书》制定销售计划、按甲方确定考核指标执行。每阶段的佣金支付比例根据乙方该阶段已售物业销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最低佣金”与“最高佣金”之间按下列约定计算:

若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6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1%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6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8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2%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8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10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5%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10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120%,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1.8%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若120%≤乙方月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乙方销售并成功到达甲方帐户中可计入佣金提取范围的总金额的总金额的2%支付乙方该阶段佣金。

3、为鼓励乙方实现更高的销售业绩,双方约定将最终合同金额中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10%作为乙方奖励。奖励部分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4、结佣条件:

4.1一次性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所购买房源全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即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4.2商业贷款或公积金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付款而且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乙方即具备领取首付款的代理佣金的条件;剩余佣金应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到达甲方帐户时,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因甲方或银行原因,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能如期(手续齐全银行受理后三个月内)到达甲方账户,在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资料交付齐全且银行受理三个月后,乙方具备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

4.3分期付款的客户指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一年内缴纳完该套房源的全部款项, (分期付款客户以客户实际到达甲方帐户金额为乙方领取代理佣金的条件如超过一年,将在客户缴纳首付款之日起的一年内计算全部剩余佣金);

4.4首付分期付款的客户首付分期按揭贷款的客户,当客户首付款到达甲方帐户时,即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剩余佣金应在银行贷款到达甲方之日完全具备结佣之完全条件。

4.5在代理期内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在代理期届满后房款全款到账的,甲方应在该部分房屋全款到账后次月佣金结算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部分房屋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需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办理签约、按揭、交房、资料整理等工作为前提、否则无权获取该部分佣金。

5、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

(1)每批推售物业的月度及阶段性销售考核指标(每一个月为一考核阶段),由乙方提请任务书,由甲方修改并签章后生效。如乙方连续2个考核阶段未能完成50%的销售考核指标完成率或未完成甲方设定的关键节点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连续2个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 50 %(含 50 %)时;

(3)乙方连续3月销售低于月度销售计划的(含%)时;

(4)乙方连续两个季度低于季度销售计划的 70 %(含 70 %)时。

在代理销售活动中甲方书面同意打折销售或低于均价销售的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佣金。有关价格折扣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确定。

6、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提前解除代理合同的,甲方应准时结清销售佣金。具体约定如下:

6.1 核对乙方销售的已认购已签约未结款明细,及已认购未签约明细。以上两个明细双方负责人应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完以上明细,乙方应移交客户资料给甲方。

6.2 已认购已签约的:在解除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认购已签约的客户,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以到帐回款额给乙方结佣;

6.3 已认购未签约的:在解除代理合同签定当日,乙方销售房源已认购未签约的,甲方应给乙方30天签约期(在甲方房源具备签约条件的情况下),由乙方履行完签约手续后,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按月到账回款额结算;

第六条 销售完成确认标准

1、银行按揭: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首期款,乙方负责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并至银行放款,客户的贷款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参

照本合同第五条。

2、一次性付款: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其购房资金全额到甲方账户后,视作销售完成,方可进行佣金结算。

第七条 费用结算说明

1、双方按月结算销售佣金。

2、每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给乙方,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双方各自的税费自理。

3、甲方支付乙方每月佣金的80%,剩余20%留存于甲方,每季度初甲方支付上季度乙方应得佣金的10%;剩余10%作为交房保证金,待交房手续完成后,甲方全额支付剩余10%佣金。

4、甲方支付佣金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5、其他条款:

(1)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退房,乙方不得提取佣金,如乙方已提取应退还甲方或在乙方佣金中扣除。

(2)合同期间,在房源可签约的情况下已签订认购协议但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未付齐房款的合同,不计入当月销售完成任务,在付清房款完善手续后,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6、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甲方从次月应支付的代理费内扣除该部分已结代理费。由甲方造成退房的,算入乙方任务点数,不计提佣金。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与乙方及时结算并向乙方支付有关款项。

3、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销售必须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红线图、规划图、户型平面展示图、鸟瞰图、效果图等资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协议等资料(甲方盖章),并按承诺的内容提供真实的设施和服务,负责交房等事宜。

5、甲方有检查、监督、建议乙方代理工作的权力,但不干涉乙方正常工作。

6、甲方承担该项目销售的广告推广费用。乙方可建议推广方案预算,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投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甲方安排财务人员在销售现场组织收取购房款,乙方应积极配合。

8、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收取客户购房款等款项的行为,或发生乙方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的行为,视同乙方严重违约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9、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销售业绩完成情况调整乙方代理销售面积及其代理销售的期限。

10、甲方负责承担有关销售网点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办公耗材、通讯、网络、水电等运营费用,并配备保洁、保安人员。确保各销售网点具备接待功能。

11、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地营销中心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固定电话通讯、有线网络、水电等运营费用,并配备保洁、保安人员。

1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地外有关销售网点的设立、装修、店面展示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固定电话通讯、有线网络等运营费用。确保各销售网点具备接待功能。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由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并保证项目小组成员稳定,如需更换需报甲方同意。乙方承担参加本项目销售工作的总监、策划、案场销售人员的工装费、工资、销售佣金,甲方免费给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班车;

2、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合同履行期间每周乙方与甲方举行一次基本工作沟通会,如因专案特殊需求,乙方将视情增加工作沟通会。同时乙方需确保硬件及网络设备,以便与甲方顺利沟通。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第三方协作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

3、乙方负责草拟:(1)营销推广策略:入市前市场竞争分析;入市前营销推广总体思路;销售价格策略;分阶段销售计划;(2)乙方负责进行现场销售管理:销售组织与控制;销售培训;销售执行,追踪客户签约;销售控管;客户反应检讨;修正销售策略。

(3)乙方负责在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监控相关的平面设计(户外广告、报纸广告、DM、车体广告等)、现场包装设计(围墙、展板、看楼通道、导视系统等)、销售物料设计(楼书、折页、户型单张、认购书等)等工作;

4、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应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汇报,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销程序及营销人员配备、项目销售策划、宣传推广计划、及落实发布情况、不同楼栋楼层户型的房屋销售价格及优惠措施、乙方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表及加班计划。乙方根据市场情况,配合推广代理公司制定广告推广及执行计划,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5、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不支付佣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p副标题e

6、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任何文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利;

如对第三方造成侵害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其侵权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带来损害的(包括影响甲方楼盘销售工作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佣金,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承诺自身及派驻现场的销售人员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素质,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1名(不驻场),策划经理1名、销售经理1名、案场内勤1名以及销售人员10人,并根据项目销售进度及甲方要求及时增加销售人员。乙方应保持团队稳定,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

8、承担销售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并负责协助办理已售物业的银行按揭,合同备案等手续。

9、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的履行工作职责,如发生一房两卖或未详细向购房者介绍房屋情况等过错,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及承担赔偿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可在乙方为领取的佣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10、协助甲方同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等其他文件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无权要求甲方结算佣金。

11、乙方提供销售报表给甲方,客户所缴定金和购房款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负责客户按揭材料的催收、审核和收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的客户催收各期房款;负责通知按揭贷款客户按照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在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收齐客户办理按揭及产权等手续的所有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如按揭机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的协调工作;负责与甲方配合,共同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协助办理交房手续等。

12、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有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对该部分乙方签订合同不计算乙方业绩,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内容进行销售工作,不得违背相关合同条款及乙方承诺,乙方不得从事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活动,保护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4、乙方应遵守甲方售楼现场管理规定及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

15、乙方不包含本项目所有广告设计及相关平面设计方面工作,仅对推广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

16、自乙方进场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不给乙方制定考核任务,3个月后经双方协商,制定符合市场客观现状,公平、合理可行的销售任务。此阶段销售的房源佣金结算点数按完成任务点数来结算。

三、补充说明: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可视情解除合同。

2、乙方应信守甲方所制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低于销售单个物业底价销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协助甲方收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4、如甲方实际建筑完成面积与预售许可证等政府文件面积不符,以政府审批的面积为准。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两个 月内提交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成果;在项目开工前及预

计发售前1个月提交附件二中所列与工地及售楼场所有关的相关成果;并按甲方项目推进要求提交附件三、附件四所列的相关成果;

6、若当地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可抗拒的销售危机,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价和销售任务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无法实现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告知情况下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违约事项,须按人民币 伍拾 万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保留取得其依据本合同本应取得,但由于违约方违约而无法取得其相应收益的权利。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或者变更本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2、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销售佣金、销售溢价提成,自甲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每日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3、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面积计算佣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或变更本合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代理权.乙方已产生的销售佣金,甲方须据实结付。

2、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及甲乙双方会议或其它书面形式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内容、提交工作成果的,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如乙方的营销策划方案或其他方案经反复调整3次后仍然得不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1)隐瞒、夸大或者缩小代理项目销售情况,向甲方提供虚假的销售报表;

(2)利用委托代理工作便利,泄露甲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销售底价等);

(3)不按合同约定配置相关销售人员或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严重懈怠,玩忽职守,严重影响甲方对外形象;发生上述行为,经甲方督促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5、如乙方在销售期间,擅自调整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3日起退出销售场地,并交付全部相关资料,所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得收益将不予支付。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收取客户所缴定金、购房款或私自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或私自留存合同文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3日内退出销售场地,并交付全部相关资料及钱款,乙方应得收益将不予支持。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有附件,一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合同与本合同之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________及_______产品(以下简称为“合约产品”)以及今后甲方授权销售的其它产品。

二、授权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区域销售代理商,负责在________地区开拓市场和销售上述代理产品。

三、订货数量和订货额度

双方协商同意:

1.乙方首批订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套。

2.双方合作的最初_______个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在此期间,乙方“合约产品”的累计订货数量不应少于_______套。

3.市场开拓期之后,乙方月订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套。

4.乙方每一订单的订货金额不应少于_______万元人民币。

四、分销渠道

乙方有权独立在代理区域内发展自己的分销渠道,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分销商的销售区域和市场销售价格,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上述市场情况。

五、商情沟通

为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和发货周期,乙方应于每个月的_______日前,填写《代理商月度沟通表及滚动订货计划表》(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

六、订货及合同签署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首先应与甲方签订订货确认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该确认单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收到此确认单后,甲方即通知工厂开始出货准备工作。之后,乙方还应与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该合同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七、交货期

正常情况下,少于_______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签订(以全款或预付款到帐为准)后_______周内;少于_______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签订(以全款或预付款到帐为准)后_______周内。如数量超过_______套,具体交货期由双方具体协商而定。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

1.乙方应积极配合“合约产品”在乙方授权代理区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选型工作,努力开拓市场;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资料、商务配合等方面的支持;

3.甲方有责任在其相关市场宣传材料中,明确说明乙方的授权代理身份。

4.双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合约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如举行展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以加强“合约产品”在甲方销售区域内的影响。

5.原则上,本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担宣传推广费用。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手册等用品,作为乙方开拓市场的宣传材料。、

九、技术支持及产品资料

在销售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资料以及相关产品测试报告;在销售后, 甲方工程师应配合乙方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如乙方申请,甲方可根据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甲方应随乙方订货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手册等。这些技术资料应能保证乙方及最终用户可按照其文字说明正确地安装、调试、初始运行和一般系统维护。

十、质量保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甲方应保证,本方产品在出厂时经过完整、严格的品质保证测试,且符合规定成品合格标准。

十一、产品保修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发货之日起_______个月的产品保修期。在此保修期内,由于本身品质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将整机或配件发给甲方。甲方负责产品维修工作,修好后应尽快寄还给乙方或在下次发货时如数补足给乙方。双方分别负担各自的货运费用。有关详细内容,请参考另附之《售后服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二、运输交货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货合同后,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内容向乙方供货。交货地点、交货人、交货期和运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这些事项应在购销合同注明。如乙方委托甲方发货,双方默认的货运方式为公路快运或铁路快运。

十三、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付款结算: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时,付合同全款,同时

甲方开始供货。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货物包装

采用甲方产品出厂时的标准包装,该包装应能经受长途运输过程中的摔打、碰撞和装卸,交货时包装箱必须完好、整洁,不得因运输而破损、压扁、严重问题受潮,如果因包装不当造成问题产品性能的下降或损坏,由甲方负责更换。

十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协议书、订货单、交货单、付款凭证、发票等等,以及甲乙双方与用户签署的各种商业文件和往来信函,均属于双方共同持有的商业秘密,双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和目的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这些秘密。

十六、协议签署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两份(无副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的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的协议书,亦视为协议书正本。

十七、未尽事宜及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意愿,切实履行本协议中的每一条款。如有不同意见或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年时间,如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_个月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认为合作满意,则本协议自动延长_______年。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p副标题e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重庆市区域性国家级交通科技创新基地服务配套区“招商·科苑”商品房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双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1、策划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

2、策划代理期限及任务

策划代理期限从 9 月 日至 8 月 日止(共12个月)。其中销售代理期限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至合同期满日,任务为完成可销售房屋套数的95%。

3、策划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住宅部分,其销售面积约为46512.75平方米。以房屋测绘的可售面积为准。

4、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4.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4.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销售合同文本、广告计划及各阶段销售人员配置进行审定,广告单位的选择及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确定。

4.3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甲方对于乙方工作与工作提纲不相符合的,有权提出修正性意见并要求乙方予以执行。

4.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时间、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完成双方

认可的工作要求和计划,除非甲方同意或该服务团队成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得更换服务团队成员。

4.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方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4.6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任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及代理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不支付其任何费用。

4.7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派出专人配合销售、收取定金和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办理产权和广告委托合同的签订和广告费的支付。

4.8甲方提供销售电话座机、网络接口、销售中心、销售物料等,售楼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座机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可超出甲方规定的最高费用限额。

5、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局限于所列项:

5.1前期策划

5.1.1市场调研

(1)重庆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南岸区五公里及周边路段住宅市场状况。

(3)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5.1.2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SWOT分析。

(2)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2营销策划

5.2.1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5.2.2项目开盘营销策划、阶段性营销计划;

5.2.3入市时机选择;

5.2.4房源组合及推盘策略;

5.2.5价格及优惠策略;

5.2.6促销策略

5.2.7客户拓展

5.2.8销售卖场管理方案

5.3广告宣策划

5.3.1阶段广告策略:包括媒体组合,推广主题等。

5.3.2参与腾科置业、广告公司的媒体沟通会议,并共同讨论及制定媒体计划。

5.3.3监控广告公司媒体计划、广告排期,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3.4参与广告公司及制作公司方案出街前审稿工作,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保证出街质量及效果。

5.3.5定期(每周/每月)分析广告效果,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广告计划。

5.3.6制定活动方案计划及执行架构。

5.3.7参与腾科置业、活动公司的活动沟通会议,并共同讨论及制定活动方案。

5.3.8监控活动公司活动执行细案,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3.9监控活动执行过程,保证活动质量及效果。

5.4销售代理

5.4.1销售人员培训

5.4.2例行报告(包括周工作计划、周工作总结、月工作计划、月工作总结、成交客户分析)。

5.4.3市场工作(包括周动态报告、月动态报告、半年报告、年度报告)。

5.4.4制订销控计划。

5.4.5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5.4.6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5.4.7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5.5乙方按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增派人员协助工作,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并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相关服务能力。

5.6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销售人员服装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配置)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如由乙方损坏,乙方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5.7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提出的基本的价格水平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为依据,代为出售该物业。关于楼宇销售的一切对外宣传资料、售价、收付款方式、交房标准等均须由甲方审核并书面认可后实施。若乙方擅自变动既定价格、合约既定条款、擅自虚假承诺而导致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在代理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5.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5.9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总体广告宣传推广成本控制在双方协定认可的范围以内,乙方的销售任务不得因甲方广告费用投入的多少而推卸销售责任。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5.10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期间所获知的甲方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以及尚未公开的、对甲方具有实用性和经济性的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甲方企业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目的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策划方案等内容,在甲方未公开前有保密的义务。

6、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6.1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首次开盘当月底为止,项目前期策划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月(¥:30000 元/月)。付款方式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付当月策划费,后期每月5号前付当月策划费。自项目正式开始销售后,不再另收取项目策划费。

6.2销售代理费,乙方按代理销售房屋回款总金额(以购房合同所记载金额为准,但不包含定金、大修基金、五通费以及各项代收费和税金) 0.8 % 的标准收取代理费。

7、销售代理费确认及支付

7.1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相关购房款后,则认定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

7.2乙方的销售代理费每月底按销售合同每月销售回款金额(包括银行按揭放款到账、公积金贷款放款到账)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代理佣金比例进行提取,结算时间为每月底。并按合同规定付款至乙方账户。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代理费结算申请,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并于审定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结算销售代理费时应提供正式发票。

7.3若购楼方/买受人签署《认购合同书》之后悔约或违约,购楼定金将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有权获得该罚金的20%作为服务费;若因特殊原因甲方不得不全款退还上述购楼定金或退款额达到定金金额的,则乙方不再收取服务费。

7.4 如遇购楼方或买受人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后悔约或违约,按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追究购楼方/买受人的经济责任,则乙方不再退还代理费用给甲方。如因乙方在销售中存在过错行为(如虚假的宣传或承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已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致使甲方必须退回已收取的房

款,乙方不能收取销售代理费,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必须退回甲方或者在乙方应取得的销售代理费中扣回,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8、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应结佣金中扣取人民币贰拾万整(¥: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于销售中期和销售最后一月应结佣金中分别扣取壹拾万整。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案时一次性无息全额退给乙方(该结案是指:本项目已完成总销售标的物的95%,且已完成交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无过错与失误的情况下)。

9、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9.1合同双方均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在合同执行中发现其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合同,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除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违约金。

9.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销售价格按甲方统一要求公布,具体折扣优惠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私自涨降价,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9.4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如影响甲方信誉,或造成损失,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责任。

9.5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引用别人的图片、广告宣传语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如引发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附件及其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签字确定的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需事先与乙方协商沟通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在解除合同后应在30日之内一次性结算支付乙方至解除合同时全部已实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销售代理费。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12、其它

12.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2.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经双方同意解除或在本项目结案后自动失效。

甲方:重庆腾科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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